搬家理賠條款,說明申請期限、理賠標準、貴重物品與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。

理賠條款

Claims Policy
搬運前請先閱讀

理賠重點,清楚說明

為避免搬遷過程產生不必要的疑義,請在服務前了解申請期限、理賠標準與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。

申請期限 搬運完成當日

不易立即發現者,最遲請於 3 日內告知。

理賠上限 每車、單件最高 3,000 元

實際金額以物品折舊後的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
處理原則 優先協助修繕

修繕費高於折舊後現值時,以折舊後現值為準。

01

搬遷後保固

發現物品毀損或遺失時,請在期限內告知。

  • 物品若有毀損或遺失,應於搬運完成當日告知業者申請理賠;若屬不易發現者,應於 3 日內告知。逾期未告知,將不受理投訴。
  • 搬運過程中,請確認車廂內裝載的物品;搬運完成後,請再次確認車廂已清空。
  • 若有其他約定事項,悉依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  • 如有任何爭議事項,雙方同意以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02

理賠標準

理賠金額與修繕費用均有明確上限。

物品損害賠償 依折舊後現值計算

無論物品種類、精密或貴重程度,每車理賠最高上限為 3,000 元,單件物品最高上限為 3,000 元。

損壞處理方式 以協助修繕為原則

修繕費用以 3,000 元為上限;若修繕費高於物品折舊後現值,則以折舊後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
03

高單價與貴重物品

請在搬運前主動告知,並妥善安排保管或投保。

高單價、體積小及具私人紀念性的物品,請自行攜帶。

古董、貨幣、珠寶、藝術品等貴重物品,消費者應於搬運前事先言明並另行投保,保險費用由消費者自行給付;未事先說明者,視為一般傢俱。

04

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

承攬服務因下列事由造成物品損害或滅失時,不負賠償責任。

  1. 消費者未自行打包整理,或打包不完全者。
  2. 物品於搬運前即有質地變異、物品缺陷或自然耗損者。
  3. 運送物品的毀損或滅失,係因託運人故意或過失所致者。包括工作人員預先告知可能產生不利搬運結果或損害疑慮後,消費者仍執意搬運。
  4. 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由所致者。
  5. 外觀無任何損傷,但內部功能受損者。由於損壞責任難以認定,不在理賠範圍內。
  6. 物品本體以外的其他附帶利益或所失利益者。